证券代码:601198证券简称:东兴证券公告编号:2024-05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前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泽达易盛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相关调查。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上述申请于2023年10月24日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详见公司次日发布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进展的公告》(2023-043)。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承诺认可协议>并缴纳承诺金的议案》,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认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交纳相应承诺金。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止调查决定书》(证监承诺中查字[2024]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决定中止对公司的调查。
后续,公司将按照《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相关条款,根据协议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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