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证券简称:杭齿前进公告编号:临2024-02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91.5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20元/股调整为4.15元/股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1、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4年 4月 12日至 2024年 4月 22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内部 OA网站
公示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届满后,公司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号:临2024-012)。
3、2024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萧山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发来的转批通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池仁勇作为征集人已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5、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2024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7、2024年6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时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91.50股。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2024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公司以2024年5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并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现金红利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期间,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上述原因,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授予价格调整方法:P=P0-V=4.20元/股-0.05元/股=4.1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即:授予价格由4.20元/股调整为4.1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项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了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中介结构的结论性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