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证券简称:北京银行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 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 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 10亿美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六次会议审批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对 ING BANK N.V.同业机构授信额度为5亿美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审议通过 ING BANK N.V.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 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 10 亿美元,包含等值 10 亿元人民币承诺性同业融资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拆放同业、债券借贷、债券投资、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买、利率掉期、
信用衍生交易、存放同业-同业部、同业存单、出口信用证贴现、福费廷。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ING BANK N.V.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
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 ING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 10 亿美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且不足 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ING BANK N.V.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ING BANK N.V.成立于 1991 年 1 月 1 日,是一家全球性金融机构,为荷兰国际集团(ING Groep N.V.)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70.67亿欧元,主营业务为贸易和商业贷款、证券交易、房地产融资、投资银行以及企业融资、租赁、贷款保收和代理业务。ING BANK N.V.为荷兰国际集团(ING Groep N.V.)重要的业务单元,其最大的两条业务线分别是零售银行业务和批发银行业务。ING BANK N.V.近年来连续被评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 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本行向 ING BANK N.V.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
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 ING BANK N.V.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8月29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 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 ING BANK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 10 亿美元,包含等值 10 亿元人民币承诺性同业融资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拆放同业、债券借贷、债券投资、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买、利率掉期、信用衍
生交易、存放同业-同业部、同业存单、出口信用证贴现、福费廷。
额度有效期1年。魏德勇董事、柯文纳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对 ING BANK N.V.同业机构授信额度为5亿美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