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3证券简称:三角轮胎公告编号:2024-025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路6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9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363875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7.048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木先生主持,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谷志福先生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35194909 99.7776 1055701 0.1968 136900 0.025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议案名同意反对弃权
案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序(%)(%)号1《关于5091488497.711210557012.02601369000.2628选举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利、陈新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上网公告文件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