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12月13日目录
议案之一:.......................................1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1
议案之二:.................................................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3
附件:...........................................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5议案之一: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自2022年开
始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信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大信所为公司最近一年2023年度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与大信所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77万元。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
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选聘审计中介机构的有关国资监管规定和公司股
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议,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见附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聘任年报审计机构的事宜已经公司于2024
1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2议案之二: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自2022年开
始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大信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公司与大信所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2023年内控审计费用为34万元。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选聘审计中介机构的有关国资监管规定和公司股
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议,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见附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宜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3附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4附件: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5(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6月30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
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阳伟先生
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星先生
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于2024年开
6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林苇铭女士
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
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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