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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1-02 查看全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燃气”)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深圳燃气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

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DAPENGPRINCESSLNG

SHIPPINGPTE.LTD.(以下简称“单船公司”).本次担保为深圳燃气全资子

公司深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燃国际”)为其控股子公司单船

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79,241,271.00

美元(565,045,731.12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241,271.00

美元元人民币,含本次).(565,045,731.12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求,单船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79,241,271.00美元的银行融资贷款,融资期限15年.

深燃国际将单船公司51%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即本次担保金额为

79,241,271.00美元.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单船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DAPENGPRINCESSLNGSHIPPINGPTE.LTD.

2.公司注册编号:202239165D

其他

3.企业性质: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5,128.80万美元

5.成立日期:2022年11月4日

6.注册地址:10ANSONROAD#12-14INTERNATIONALPLAZA

SINGAPORE079903

7.经营范围:货运、货运代理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根据单船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船公

司总资产为13,255.45万美元,净资产为5,383.73万美元,营业收入为1,574.61

万美元,净利润为万美元.254.93

根据单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

日,单船公司总资产为13,178.76万美元,净资产为5,637.15万美元,营业收入

为1,321.40万美元,净利润为162.86万美元.

9.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持股比例

1深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51%

2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49%

合计100%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

担保人深燃国际与被担保人单船公司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上述两

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00%和51%.

(三)截至目前,单船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二)主债务履行时间:15年

(三)出质人:深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四)质权人: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五)质押物:深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单船公司51%股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燃国际本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单船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

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单船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深燃国际将单船公司51%

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983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人民币9.98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63%.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圳燃气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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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何浩武吴军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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