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柏诚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133证券简称:柏诚股份公告编号:2024-066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10/10-2024/10/112024/10/11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9月12日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4-065。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273320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639923.6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10/10-2024/10/112024/10/11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柏盈柏诚投资控股(无锡)有限公司、过建廷、无锡

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锡金源

融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

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股权激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参照前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处理。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

如果 QFII 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提出申请。

(5)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

(6)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510-85161217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