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1证券简称:宝地矿业公告编号:2024-053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承诺回购违反承诺所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24日,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收到特定股东宁波涌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涌峰)《回函》,宁波涌峰将回购违反承诺所减持的股份3110626股,若此部分股份的减持金额高于回购的金额,差额部分将全部归宝地矿业所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定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情况
宁波涌峰为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全部股份于2024年7月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我公司在查阅股东名册时发现宁波涌峰减持了公司股份,与其确认得知2024年
8月2日至2024年8月20日期间,宁波涌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合计减持了公司股份3110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减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7652573.51元,每股成交价在5.55-5.82元之间,减持后,宁波涌峰持有公司股份528937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我公司发现后立即与宁波涌峰联系并要求停止减持行为。
宁波涌峰此次减持没有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未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二、特定股东致歉、承诺回购股份情况2024年9月3日,我公司收到宁波涌峰发来的《致歉信》。2024年9月4日,我公司发布了《关于特定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0),宁波涌峰就违反承诺减持行为向投资者致歉。
致歉公告发布后我公司积极与宁波涌峰沟通,发函要求其尽快确定处置措施。
2024年9月24日,宁波涌峰回函承诺,将于回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反承
诺所减持的公司股份3110626股,若此部分股份的减持金额高于回购的金额,差额部分将全部归宝地矿业所有,并缴纳至宝地矿业指定账户。宁波涌峰表示将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合规意识,未来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所做的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关于本事项的后续处理
公司将督促宁波涌峰履行回购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并加强对大股东、特定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