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服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所在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已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3年,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聘期内,大华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大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年限,故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评定大信所为第一中标人。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公司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1(四)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大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
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谢泽敏,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6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07人,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等;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58884.86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6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除涉及五洋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涉同济堂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涉金正大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无其他生效判决判定大信承担民事责任。
2(三)诚信记录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7人次。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四)独立性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质控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支持部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
3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
复核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进行适当的监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
(四)项目质量检查大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调查;
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通过在职业道德、专业胜任、工作委派、督导、监控等方面的规定构成了完整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基于全面质量控制体系,大信所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大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内控和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五、信息安全管理
大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
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
4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七、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报工作安排,大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大信所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经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总体评价综上,经公司董事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所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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