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岩
本人宋岩,作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宋岩,女,1966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新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股份制部副经理、资产评估部经理、主任会计师助理兼国
际部经理,新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出资人及副主任会计师、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天物生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表,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1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独立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董事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宋岩66003300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依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获取并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和审慎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到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
8次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3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实际出席实际出席实际出席应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2宋岩883322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亲自出
席所有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慎履行在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全面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的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所有会议,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情况
进行监督的职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3、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履职要求,针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追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邮件、电话、会谈、参加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现场工作达16天,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3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备战矿业签订尾矿库闭库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2024年度开展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多次实施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多次实施现金分红,始终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同时兼顾公司的发展以实际行动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同时有利于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及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4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各期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会计、审计专业优势,就相关问题与外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服务年限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上限,公司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服务。本人认为,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同时也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要,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六)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本人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季度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总
结进行监督和审核,充分利用本人从业多年的经验及专业优势,指导内部审计部门优先审计高风险领域,与公司战略目标及风险偏好保持一致。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办法、内控评价以及内控实施进行指导与监督,充分发
5挥了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在公司内部控制、风险防控以及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八)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工作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并对部分审计事项提出建议。
(九)审核董事、高管薪酬事项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审慎原则,本人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日常工作期间,公司定期向我提供日常经营相关材料和信息,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前,公司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针对相关事项出具的专业意见和公司业务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等资料,如实汇报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保障了我的知情权并为我发表意见提
6供了支持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我在工作条件、知情
权、降低决策风险和保持独立性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报告期,公司协助我参加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履职》《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培训》,还专项组织了《“ESG助力公司发展”专题培训暨ESG报告项目启动会》《股份合规减持培训》《新疆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项培训》等培训,为独立董事提高履职能力提供了帮助和便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组织的业绩说明会3次,与投资者进行直面交流,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二)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
业其他相关信息。公司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定期主动报告公司运营情况,董事会召开前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决策,未发生拒绝、阻碍、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为本人的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各项公告等资料,了解公司整体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六、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
7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为公司在财务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宋岩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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