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
度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及诉求。
3.公司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等方式;如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如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足,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前条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派发;(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主要系非经常性损益形成或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4)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2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本规划的调整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
3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由董事会拟定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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