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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113证券简称:华鼎股份公告编号:2024-07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真爱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发行 A 股股票。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拥有公司表决权情况

本次发行前,真爱集团持有公司107377265股股份,真爱集团一致行动人郑扬先生持有公司1038900股股份,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以及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168505240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持股和表决权委托关系,合计控制公司276921405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8%)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于本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真爱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二、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依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真爱集团已出具承诺:“本公司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1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票所派生的股票(如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会遵守上述锁定安排。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真爱集团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

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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