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临2024-05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或“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计划自2023年10月20日起未来12个月内,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控股”),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10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9日为非交易日),资本控股通过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
11593528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584%,累计增持 A 股股份金额为
36527.90万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占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5亿元的
73.06%。
2024年10月18日,本公司收到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关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函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一)增持主体:资本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13812709196
股 A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9.52%;资本控股未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三)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资本控股在本次增持计划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对本公司的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自2023年10月20日起未来12个月内,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本控股,以上交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10元/股。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3年10月 20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3-041)。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9日为非交易日)期间,资本控股通过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
11593528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584%,累计增持 A 股股份金额为
36527.90万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占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5亿元的
73.06%。
资本控股增持金额未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原因是:自2024年1月 24 日起,中国神华 A 股股价(不复权)持续高于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上限
33.10元/股,受此客观因素影响,资本控股无法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1382430272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9.5789%。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2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认为:资本控股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资格;其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主体已履行了各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资本控股本次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一)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资本控股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公司已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宋静刚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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