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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中国神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31 00:00 查看全文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袁国

强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

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年以上法

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

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1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1(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2

子女;

5(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12(七)最近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36(一)最近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3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3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

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

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指引第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

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None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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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汉

文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

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年以上法

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

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1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1(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

2

子女;

5(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12(七)最近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36(一)最近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3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3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

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

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指引第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

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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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虹

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同意出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年以上法

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

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1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1(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2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12(七)最近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36(一)最近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3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

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会

计学专业博士学位,是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及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

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指引第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

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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