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九次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李宗义先生主持,会议为通讯方式,独立董事李宗义、洪艳蓉、李成言三人均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到委员三人,实到委员三人。符合《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金昌国芳广场项目原经营主体兰州国芳百货购
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变更为兰州国芳拟设的全资子公司【金昌国芳广
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并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就经营主体重新约定。该事项所涉及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业务主体及架构的调整,不存在其他变更情形。合同主体变更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子公司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稳定发展。财务资助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甘肃杉杉截至目前尚未归还公司借款本金5000.00万元,其借款期限延至2025年12月
31日,有助于加强项目经营的资金保障,符合项目正常进展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签字另页)
1(以下无正文,签字另页)此页无正文,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出席独立董事签名:
李宗义洪艳蓉李成言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2此页无正文,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出席独立董事签名:
李宗义洪艳蓉李成言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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