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管一民先生(独立董事)、黄顺刚先生(独立董事)、何彦先生(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管一民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
议就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执行及计划,重要事项检查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续聘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议案与普华永道事务所讨论和沟通《公司2023年度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员会2024年第一次2024年1月19日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2024年3月8日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及审计情况中期汇报会议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员会2024年第三次2024年3月27日会议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员会2024年第四次2024年4月28日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会议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下半年重要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员会2024年第五次2024年8月27日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二
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员会2024年第六次2024年10月30日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会议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重要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就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事务所”)
是原经财政部、证监会审查批准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和上海市国资委规定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资质条件。自聘任以来,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此外,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
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经综合评估,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在年度审计中,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听取公司季度内审工作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落实,持续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对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予以肯定,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为公司合规治理和规范经营提供保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内控建设,对内部控制和制度建设提出建议,持续推进公司内控的不断完善。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认为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每半年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检查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于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并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发挥好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