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北京浩天(乌鲁木齐)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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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2024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
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聂晓江、
2024王杰律师出席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资料,
并保证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所必须的法定文件,
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亦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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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天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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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发布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2024告》及《关于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等公告.在法定期限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股东有关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内
容等相关事项;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还对网络投票的系统、时间、规则及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详细说明.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11:30,在新疆乌鲁木
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501号1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
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向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东3名,
代表股份669,988,9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0088%.经查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现场
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此
外,本所经办律师亦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316名,代表股份27,068,2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9496的%.(注:本法律意见书中百分数取小数点后四位,未采用“四舍五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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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议案一致,没有发生修
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发生对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
1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及杨生荣先生回避了表决.在表决前,推举了一名股东代表(因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代理人回避计票、
监票)及一名监事代表,与经办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在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本次大会投
票结果统计后,负责计票和监票的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与经办律师共
同复核了本次大会投票结果.
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具
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调整全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同意票数(股)比例(%)反对票数(股)比例(%)弃权票数(股)权比例(%)
票数(股)比例(%)
89,136,52298.57341,213,8001.342376,2000.0843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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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IANDSHYLANDSLAWFIRMURUMQIOFFICE695,774,150 99.8159 1,211,900 0.1738 71,100 0.0103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695,782,15099.81701,198,7000.171976,3000.0111
4.《关于确认2022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695,596,65099.79041,352,5000.1940108,0000.0156
5.《关于确认2023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695,594,35099.79011,355,0000.1943107,8000.0156
五、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交公司三份,本所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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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部黄金
2024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
页)
经办律师:聂晓江
经市律中.十杰7本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伟勇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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