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
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
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066)提名執行董事及委任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提名執行董事
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增補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的議案》。依本公司董事會會議通過之決議,董事會宣佈金劍華先生(「金先生」)獲提名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
金先生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對上市
證券公司董事的任職條件,與本公司主要股東不存在簡歷所述之外的關聯關係,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曾受證券監管機構、政府主管部門處罰及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金先生作為執行董事,將自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其任職議案之日起正式履職,任期至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任期結束之日止。
金先生的簡歷如下:
金劍華先生,1971年1月生。金先生自2024年11月加入本公司,現擔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執行委員會委員。
金先生曾任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北京)、投資銀
行管理委員會委員、金融行業組負責人、裝備製造行業組負責人、併購
業務線負責人、公司高級管理層成員,金石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曾任上海寶鋼包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金先生自西安交通大學獲得工業外貿專業學士學位和技術經濟專業碩士學位,自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獲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1–委任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
董事會於該會議上亦決議,在選舉金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的議案獲得股東大會通過的前提下,委任金先生為董事會轄下發展戰略委員會委員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自其正式出任本公司執行董事之日起生效,至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任期結束之日止。
其他資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金先生確認: ( i )彼在過去三年沒有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擔任董事職務,也沒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 i i )彼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沒有任何關係;及 ( i i i )彼未擁有任何本公司股份權益(按《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 7 1章)第 X V部所指的定義)。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金先生確認,概無與彼委任有關之任何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留意,亦無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 3 . 5 1 ( 2 ) ( h )至 ( v )條之規定須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資料。
金先生的委任於股東大會批准後,本公司將會與金先生簽署聘任函。作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金先生之薪酬將按照本公司適用的薪酬管理制度予以釐定。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選舉執行董事議案詳情的通函,連同股東大會的通告,將適時地向股東寄發。
承董事會命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常青中國北京
2024年11月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王常青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李岷先生、閆小雷先生、劉延明先生、楊棟先生、華淑蕊女士及王華女士;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浦偉光先生、賴觀榮先生、張崢先
生、吳溪先生及鄭偉先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