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1证券简称:中信金属公告编号:2024-064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宁波”)为中信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对金属宁波提供担
保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最高额担保。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金属宁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02亿元人民币、10.27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2.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本次发生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属宁波提供担保。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属宁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北分”)申请总额为9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有效期至2025年9月8日。
2024年9月13日,公司与中行北分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
金属宁波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内,中行北分与主合同债务人金属宁波所签署《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基于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宜。此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及担保最高限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担保金额占担保人被担保人最本次担保前对是否担保被担上市公司最是否有持股比近一期资产被担保人的担本次担保金额关联人保人近一期净资反担保
例(%)负债率(%)保余额担保
产比例(%)中信金属
10069.308.029.004.35否否
金属宁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8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 111 号西楼 A1731-7 室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1393439J法定代表人:吴献文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矿产品、金属制
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
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电力销售。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总资产802742.11655762.95
总负债556294.69439861.46
净资产246447.42215901.49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2161221.662958129.08
净利润30928.5237517.67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金属宁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金属宁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债权本金9.0亿元。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
金、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担保合同的每笔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即自每笔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主要担保情况有两类:
1、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03亿元人民币及13.24亿美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56.06亿元人民币(其中美元担保均按照2024年7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346折算为人民币合并计算)。
2、对公司联营企业的担保:为联营公司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Minera
Las Bambas S.A.提供的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均为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时提供。
其中:(1)保证担保总额为3.42亿美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1.93亿美元。(2)股权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属秘鲁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持有的前述两个项目股权做质押为前述两个项目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7月31日,以上两种方式担保对应的债务余额为3.43亿美元。
综上,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143亿元人民币及26.46亿美元(不含股权质押,以股权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债务最大不超过股权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2.84%(美元部分按照2023年12月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0827计算)。上述担保实际余额为8.02亿元人民币、10.27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2.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