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玉来)
作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始终秉持诚信、勤勉、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积极认真地出席了各项会议,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领域的专长和丰富经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在参与公司决策过程中,本人始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议题,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金玉来,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设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本人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海商室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始终严格遵循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仔细研读会议资料,深入了解议题,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在会议中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基于对会议程序和决策内容的充分了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不涉及回避表决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会情况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席次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次缺席出席股东大次数数出席次数数次数会次数金玉来1010600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本人在第一届以及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会前通过认真阅读材料,听取经营层的相关报告熟悉议案情况,亲自参加所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研究相关议案,对于不涉及本人回避表决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审计委员会会议7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1 1提名委员会会议33
注:“/”代表本人非该专门委员会成员
2(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查,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本人始终严谨对待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深入分析内容,并密切关注相关媒体报道、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发表见解,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严格监督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全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切事项,并协助公司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业绩说明会上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尤其是涉及公司治理与合规运营方面的内容,本人积极向公司反馈并跟进核实,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
办公和考察,通过走访子公司参加座谈调研、前往公司“新明州76”轮开展实地调研、参加在烟台举办的“宁远永兴”轮交船命名仪式、参观船厂以及前往
公司各地办事处,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合规治理情况,了解生产业务和规范运作事项,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年度内,本人积极为公司合规管理提出建议:
1.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合规要求无缝衔接,持续推
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建议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和员工岗位需求,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合规培训;
3.开展内部合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司合规管理基础,实现合规管理
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3以上建议均被公司有效采纳,年度内公司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增强全体
员工法治合规意识。公司合规管理体系通过由CSCA委派的审核组的审核。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协助履职,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全面监督公司运营。公司及时将本人的建议传达至月度会议等重要会议,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积极落实。此外,公司还组织独立董事参加证券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及会议,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认真研究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财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公司按规定编制并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和1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审阅过程中,本人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财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确保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详细审查,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因原审计机构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本人所在的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议启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本人及时关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进展,认真审阅公开招标的
4选聘文件,确定了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经公司公开招标,确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中标单位。本人对中标单位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了相关聘任议案。德勤华永在2024年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胜任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资格,符合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及聘任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续聘或新聘任等相关议案,逐一审查候选人材料,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对相关提名或者聘任事项,均表示了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人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表决。
本人重点关注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规定,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严格遵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
5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高管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此外,经本人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资格审查等工作,同时全面关注公司的合规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类文件,确保向股东及投资者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深化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学习,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持续关注公司法律事务和合规经营,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具价值的参考意见,助力公司稳健经营。同时,本人将始终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使命。
最后,对公司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本人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金玉来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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