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1证券简称:春秋航空公告编号:2024-06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春秋航空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审议本次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
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50400000051.50
2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227206002.32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11281922.16
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68927891.73
5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157855071.6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精
6120000001.23
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7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117156381.20
8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106968711.0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
992947080.95
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1060590200.62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此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前十名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