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审议意见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
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此次
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闫国
庆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一项议案,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海
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有利于加速推进宁波舟山港绿色低碳港口建设,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闫国庆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