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宁波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3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港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ALLBRIGHTLAW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出了《宁波舟山港

投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公

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

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的情况说明.其中,会议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

达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14时在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

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成波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7,402,370.10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452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均为

截至2024年6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6,524,033,229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84.937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8,336,88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4.514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1,016,036,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7%.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02,368,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

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None

None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孙雨顺

力℃

条遇6

负责人:L经办律师:

沈国权吴凌风

年月日

None

7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乌鲁木齐·海口·长沙·昆明·西雅图·新加坡·伦敦·东京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邮编:200120

电话:(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网址:http://www.allbrightIaw.com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