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基
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基绿能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已于2022年1月5日实际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9649622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11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西咸乐叶年产 15GW 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
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和补充流动资金。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的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将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
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477000.00 万元
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 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 29GW 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计划需要,经审慎评估电池组件产能配比以及建设进度安排,并匹配相应的募集资金使用规模,公司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度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建设的
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户名开户银行存储余额账户性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285384.93活期存款
限公司科技路支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10.69活期存款
限公司科技路支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36087.39活期存款
(西咸新区)有限公司科技路支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已销户活期存款限公司科技路支行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
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活期存款限公司
总计321483.01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鉴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资产已于 2024 年 4 月全部转
固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8月31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49654.71万元,项目对应募集资金账户的累计投入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截至2024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募集资金节承诺募年8月31募集资金专截至2024余金额序募投项目集资金日母公司隆累计利息募投项目应户余额
年8月31小计(8)=(1)+
号名称投资总基绿能已增净额(3)付未付金额(7)=(2)+(3日累计投入(6)(3)-
额(1)资募集资金(5))-(4)
金额(4)(6)
金额(2)西咸乐叶
年产 29GW
1434849.7
高效单晶4770003195007504.44290917.06143932.6836087.3949654.71
3
电池项目
注:上表中(5)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产生节余的原因
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1)因行业技术进步,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
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形成了设备投入的节省。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全部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拟将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49654.71 万元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