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函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8日、11月19日、11月20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宝泰
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经本
公司自查和问询实际控制人,现就你公司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除你公司在指定媒体已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不
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
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本公司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宝泰隆股票.
特此回复.
宝泰际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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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