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公司补充申报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根据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规则,对公司补充申报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经对公司补充申报
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审核,并该议案
经出席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补充申报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一致。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强莹、余瑞玉、俞红海、沈永明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