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8证券简称:连云港公告编号:临2024-034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上诉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金额:“伊朗铬矿”5000湿吨及原告损失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无近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苏民终1165号)。现将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煤炭公司)
因合同纠纷,作为原告将连云港硕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阳贸易)、李琴、李涛、连云港琅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琅瑞货代)分列被告
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提起了民事诉讼。公司以第三人身份涉及诉讼。
后因管辖权异议,本案移送南京海事法院审理。
2024年7月,公司收到南京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72民初656号)。
1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4日,2024年7月16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5),《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6)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公告了解本案详细内容。
二、诉讼进展情况2024年9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苏民终1165号)。
上诉人连云港硕阳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琅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上
诉人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李琴、李涛,原审第三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纠纷一案,连云港硕阳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琅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服南京海事法院
(2023)苏7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而提出的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涉及诉讼,该判决结果不涉及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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