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7证券简称:金陵饭店公告编号:2024-021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楼第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51582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2.604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毕金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陶彬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35461724 99.9194 28600 0.0806 0 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是否当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号选
权的比例(%)
选举毕金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20495264999.8997
2.01是
事会董事
选举陶彬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20495264999.8997
2.02是
事会董事
选举孙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20495264999.8997
2.03是
会董事
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20495264999.8997
2.04是
会董事
选举张胜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20495264999.8997
2.05是
事会董事选举张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20495264999.8997
2.06是
会董事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号
权的比例(%)选举沈坤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3.0120495264799.8997是
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虞丽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
3.0220495264799.8997是
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万绪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3.0320495264799.8997是
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陈立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3.0420495264799.8997是
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号
权的比例(%)选举刘飞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
4.0120495264599.8997是
事会监事选举吴海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
4.0220495264599.8997是
事会监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3546172499.9194286000.080600易的议案
2.01选举毕金标先生为公
3528473199.4207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2选举陶彬彦先生为公
3528473199.4207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3选举孙玮先生为公司
3528473199.4207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4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3528473199.4207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5选举张胜新先生为公
3528473199.4207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6选举张萍女士为公司
3528473199.4207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01选举沈坤荣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3528472999.4207董事
3.02选举虞丽新女士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3528472999.4207董事
3.03选举万绪才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3528472999.4207董事
3.04选举陈立虎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3528472999.4207董事
4.01选举刘飞燕女士为公
3528472799.4206
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02选举吴海燕女士为公
3528472799.4206
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第2-4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晓春、刘雨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