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金陵饭店: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11 00:00 查看全文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

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本

公司的章程为准,不以公司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依据。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条件及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六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的比例不低于1/3。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1-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2-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九条监事会在监事会主席的主持下开展工作。监事会

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组织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三)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会议召集和通知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

-3-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监事会

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主持。

第十二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三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

前十日和五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4-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五条监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无特殊情况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参加表决。委托的监事对该表决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5-第四章会议提案规则

第十六条公司的监事和其它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

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主席审阅,由监事会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监事会主席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在监事会的职责范围内;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五章会议议事和决议规则

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监事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采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者形成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等形式对议案

作出决议,或者以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

邮件等有效表文件,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6-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应当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

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充分发扬议事民主,尊重每个监

事的意见,并且在作出决定时允许监事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

保留不同意见或持反对意见的监事应服从和执行监事会作出

的合法的决定,不得在执行决定时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否则监事会可提请股东会罢免其监事职务。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讨论的每项议题都必须由提案人或

指定一名监事作主题中心发言,要说明本议题的主要内容、前因后果、提案的主导意见。对重要的提案还应事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核实的书面报告,以利于全体监事审议。

第二十二条当议案与某监事有关联方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并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它时间应当回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监事会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表决时,每位监事有一票表决

-7-权,可以采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对列入议程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做出监事会决议。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承担责任。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

章程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做出该决议负有责任的监事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

记录应真实、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监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

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8-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必要时,可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发表公开声明。

第六章会后事项

第二十九条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记录、决议等文字资料,由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三十条监事会的决议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