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证券简称:重庆钢铁公告编号:2024-069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大道2号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3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63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80127954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17957912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548825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4.6293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4.623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0062
2024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795791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的26.2169
A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2024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488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的0.1020
H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虎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宋德安、林长春、周平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吴小平、李怀东、郭亮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3、公司总裁孟文旺、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匡云龙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69457518 99.5356 4165201 0.1911 5956410 0.2733
H股 54882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217000634399.535741652010.191159564100.2732合计
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2024-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54018528 98.8273 21309901 0.9777 4250700 0.1950
H股 54882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215456735398.8276213099010.977542507000.1950合计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回购216999.535641650.191159560.2733股份用途并注457201410
销暨减资的议518案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回购5488100.00000.000000.0000
股份用途并注250销暨减资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回购723487.726241655.050959567.2230
股份用途并注3318201410销暨减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林涛、黄倩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