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00公司简称: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京唐
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唐山市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唐山市外轮供应
有限公司、唐山港船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唐山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唐山港京唐港区进出口保税储运有
限公司、唐山港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港集团港机船舶维修有限公司、唐山港中检检测有限公司、
唐山港集团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唐山港通新能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等十五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评价内容围绕风险管理策略目标,针对战略、财务、运营、市场、法律五大风险开展,对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体系设计有效性、《职能管控风险数据库》及各单位风险数据库中各风险事项的具体控制措施的执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2024年公司重点关注的重大风险为:物流贸易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新兴业务风险。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大于等于当年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大于等于当年营业收入的3%小于当年营业收入的1.5%
的1.5%,小于3%大于等于当年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大于等于当年资产总额的2%小于当年资产总额的1%的1%,小于2%大于等于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大于等于当年所有者权小于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所有者权益
2%益总额的1%,小于2%的1%
说明:
将缺陷可能造成的潜在错报金额按照其影响的报表类别与对应指标相比对。影响两个及以上指标时,符合任一重大缺陷判断标准即为重大缺陷,符合任一重要缺陷判断标准且不符合所有重大缺陷判断标准即为重要缺陷,符合所有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
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迹象
说明:
定性分析缺陷显露的迹象,按照上述标准认定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所有者权益大于等于当年所有者权益大于等于当年所有者权益总小于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
总额的1.5%额的0.5%,小于1.5%的0.5%说明:
将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失金额与上述指标相比对。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重大缺陷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重要缺陷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一般缺陷期目标
说明:
定性分析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对工作效率效果、目标完成的影响,按照上述标准认定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3项,公司在生产管理和作业过程记录的填写规范性存在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控体系的运行不构成实质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3年度,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4项,1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
缺陷和3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全部整改完成。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持续优化公司、职能、部门三级风险管理体系。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全面风险及内部控制管理,提升监督效率效果,拟从以下方面实施改进:(1)结合体系文件修订工作全面梳理风险数据库;(2)优化评价方案,提高内控监督评价效能;(3)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领域,及时发现和揭示过程中的风险隐患,提出合理有效建议。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立新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