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向华,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7年7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本人自2024年5月起任狮瀚环球金融有限公司、狮瀚环球数字
金融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董事,2024年6月起任狮瀚环球金融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2024年2月起担任数字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起担任联裕投资有限公司、联裕资本有限公司董事。
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任图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曾任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综合司干部、副处长及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处长,中国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博海资本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1兼营运总监。本人分别于1994年7月、2001年9月获得北京师范大
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经自查,本人具备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本人离任前,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13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次、风险管理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次、提名委员会4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召开独立董事与审
计委员会与会计师的见面会1次。本人参加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议案汇报亲自出委托出缺席表决次数数量数量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情况董事会5379500同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10100同意风险管理委员会2121200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7300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100同意会计师见面会101100不涉及股东大会4320400不涉及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就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重点对公司与股东、董监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各次会议上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经营分析会、专题调研,现场工作时间近10个工作日。
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事前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并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通过见面会等方式,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关注投资者的诉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人任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2024年1月,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外部董事2023年度经营分析会,听取了相关业务部门2023年度经营情况汇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2024年3月,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外部董事汇报,认真
3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解读、证券行业经营概览及投资逻辑的报告,并参加了公司外聘律师所作的关于新公司法下董监事责任的合规培训。
本人任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信息畅通,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董事长召开与独立董事的会议,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发布月度董监事通讯,通报公司财务表现、业务发展、行业政策法规变化、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估值等情况。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本人任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
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相关报告所载财务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毕马威对公司的年
度审计费用不超过453万元(包括食宿差旅费等费用,含税)。
本人认为毕马威(包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监管机构、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对上
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5本人任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杰)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兴先生为公
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参考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招商证券2023年度薪酬总额计提的议案、公司合规负责人2023年度考核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高管薪酬相关政策得到了严格执行。
(六)修订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5月24日发布)以及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议案。
6本人认为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员工的切身利益。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向华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叶荧志,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本人自2019年9月起任红外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2月起任奔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9月起任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0月至2020年2月任柏宁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南国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投资官、持牌负责人,2020年2月至2024年2月任黄国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柏宁顿资本有限公司,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界定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董事、持牌负责人。曾任渣打银行香港分行信贷及市务部客户经理,奥地利银行香港分行企业银行部经理,
8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副总裁,嘉华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恒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美国培基证券有限公司(现富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裁,美林(亚太)有限公司全球私人客户部投资总监,建勤亚洲有限公司(现金泉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东方银座控股有限公司(现嘉年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996)董事、总裁,资本触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持牌负责人,恒星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界定之第9类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董事、持牌负责人。本人分别于1987年5月、1993年5月及1996年7月获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叶先生为澳大利亚执业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PA(Australia)),拥有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专业资格。
经自查,本人具备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25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风险管理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7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召开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师的见面会3次。本人参加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9会议议案汇报亲自出委托出缺席表决
次数数量数量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情况董事会1365111300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87600同意提名委员会660600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70400同意会计师见面会303300不涉及股东大会5340500不涉及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就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重点对公司与股东、董监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各次会议上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重要议案沟通会、经营分析会、专题调研,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关注投资者的诉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10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2024年1月、8月,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外部董事2023年度经
营分析会、外部董事2024年半年度经营分析会,听取了相关业务部门经营情况汇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2024年3月,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外部董事汇报,认真
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解读、证券行业经营概览及投资逻辑的报告,并参加了公司外聘律师所作的关于新公司法下董监事责任的合规培训,参加了公司智能制造论坛并调研上海分公司;7月,本人现场调研了北京分公司、北京景辉街营业部、机构业务部及固定收益业务,对风险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信息畅通,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董事长召开与独立董事的会议,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发布月度董监事通讯,通报公司财务表现、业务发展、行业政策法规变化、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估值等情况。
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1报告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7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
团有限公司2022-2024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
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行政采购框架协
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
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6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本人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相关报告所载财务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
1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的
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毕马威对公司的年度
审计费用不超过453万元(包括食宿差旅费等费用,含税)。
本人认为毕马威(包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监管机构、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对上
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振华、刘辉、李德林)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杰)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兴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13关于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宗敏、刘杰、张浩川、刘锐、张兴)的议案(含续聘财务负责人刘杰,该事项同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参考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审议通过公司合规负责人2023年度考核报告、关于招商证券2023年度薪酬总额计提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议案、关于招商证券2022年度人工成本
核定及分配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员工薪酬管控
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有关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业绩责任书内容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管薪酬相关政策得到了严格执行。
(六)修订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5月24日发布)以及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14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员工的切身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荧志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张瑞君,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自2015年7月起任雅瑞和宜资本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
司任合伙人、首席执行官,2012年6月起任北京博创兴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4月起任浪潮数字企业技术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596)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1月起任博创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7月起任北京大威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1月起任北京多点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起任海南瑞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
4月起任苏州理工雷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起任北京
未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9月起任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16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277)独立董事,2024年7月起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88)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4年12月任诺思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1992年12月至2022年11月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教授。本人分别于1983年7月、1988年6月及2002年7月获新疆大学(原新疆工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
专业学士、西北大学计算机系软件专业硕士及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经自查,本人具备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25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风险管理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7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召开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师的见面会3次。本人参加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议案汇报亲自出委托出缺席表决次数数量数量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情况董事会1365111300同意审计委员会6200600同意提名委员会660600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70400同意会计师见面会303300不涉及股东大会5340500不涉及
17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就
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重点对公司与股东、董监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各次会议上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经营分析会、专题调研,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
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事前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并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通过见面会等方式,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关注投资者的诉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18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2024年1月、8月,本人远程参加了公司外部董事2023年度经
营分析会、外部董事2024年半年度经营分析会,听取了相关业务部门经营情况汇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2024年3月,本人远程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外部董事汇报,认真
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解读、证券行业经营概览及投资逻辑的报告,并参加了公司外聘律师所作的关于新公司法下董监事责任的合规培训;7月,本人现场调研了北京分公司、北京景辉街营业部、机构业务部及固定收益业务,对风险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信息畅通,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董事长召开与独立董事的会议,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发布月度董监事通讯,通报公司财务表现、业务发展、行业政策法规变化、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估值等情况。
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9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7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4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年
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
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
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
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行政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2-2026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相关报告所
20载财务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认为公
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毕马威对公司的年度
审计费用不超过453万元(包括食宿差旅费等费用,含税)。
本人对本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毕马威(包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监管机构、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振华、刘辉、李德林)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
21杰)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兴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宗敏、刘杰、张浩川、刘锐、张兴)的议案(含续聘财务负责人刘杰,该事项同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参考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审议通过公司合规负责人2023年度考核报告、关于招商证券2023年度薪酬总额计提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议案、关于招商证券2022年度人工成本
核定及分配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员工薪酬管控
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有关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业绩责任书内容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管薪酬相关政策得到了严格执行。
(六)修订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5月24日发布)以及公司员工持股计
22划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员工的切身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瑞君
2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陈欣,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4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本人自2024年12月起任安东油田服务集团(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3337)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任卢森堡国际银行执行委员会委员、全球中国业务主管,2015年1月至2022年3月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00)伦敦分行筹备组负责人、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伦敦分行行长。陈女士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外汇储备清算处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欧洲代表处交易室主任科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风险管理处主任科员、储备司综合处副处长、储
24备司内部审计处兼人力资源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欧洲代表处交易室
负责人、首席交易员,中国华欧投资有限公司(银杏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288;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1288)英国代表处、英国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中国农业银行(英国)有限公司副行长。本人分别于1991年7月、2002年2月获天津财经大学国际会计学专业学士学
位、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 MBA专业硕士学位。
经自查,本人具备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6月本人任职后,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
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12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次、风险管理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3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召开独立董事与审计委
员会与会计师的见面会2次。本人参加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议案汇报亲自出委托出缺席表决次数数量数量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情况董事会8282800同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30100同意风险管理委员会250200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50300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60300同意会计师见面会202200不涉及股东大会120100不涉及
25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就
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重点对公司与股东、董监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各次会议上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经营分析会、专题调研,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
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参与公司组织的1次外部董事经营分析会,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事前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并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通过见面会等方式,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关注投资者的诉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6本人任职后,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
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2024年8月,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外部董事2024年半年度经营分析会,听取了相关业务部门经营情况汇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2024年7月,本人现场调研了北京分公司、北京景辉街营业部、机构业务部及固定收益业务,对风险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本人任职后,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信息畅通,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董事长召开与独立董事的会议,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发布月度董监事通讯,通报公司财务表现、业务发展、行业政策法规变化、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估值等情况。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后,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6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关于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2-2024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招
27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证券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行政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
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6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后,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相关报告所载财务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后,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题。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预审,公司28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振华、刘辉、李德林)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宗敏、刘杰、张浩川、刘锐、张兴)的议案(含续聘财务负责人刘杰,该事项同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参考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本人任职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
业绩考核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议案、关于招商证券2022年度人
工成本核定及分配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员工薪
酬管控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
案、关于变更公司有关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业绩责任书内容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管薪酬相关政策得到了严格执行。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29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欣
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曹啸,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自2023年10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2021年6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18年11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泛长三角交易银行暨产业链金融研究院院长,2015年6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量化金融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10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2017年6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研究员,2024年5月起任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6月至2021年6月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2014年
10月至2023年10月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助理,2020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31份代码:600909)独立董事。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部研究员。本人分别于1992年7月、2003年11月获西安交通大学材料专业学士学位、西安交通大学金融专业博士学位。
经自查,本人具备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25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风险管理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7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召开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师的见面会3次。本人参加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议案汇报亲自出委托出缺席表决次数数量数量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情况董事会1365111300同意审计委员会6200600同意提名委员会660600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70400同意会计师见面会303300不涉及股东大会5340500不涉及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就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重点对公司与股东、董监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各次会议上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2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经营分析会、专题调研,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
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事前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并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通过见面会等方式,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关注投资者的诉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2024年1月、8月,本人远程参加了公司外部董事2023年度经
营分析会、外部董事2024年半年度经营分析会,听取了相关业务部门经营情况汇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332024年3月,本人远程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外部董事汇报,认真
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解读、证券行业经营概览及投资逻辑的报告,并参加了公司外聘律师所作的关于新公司法下董监事责任的合规培训;7月、8月,本人现场调研了北京分公司、北京景辉街营业部、机构业务部、固定收益业务及株洲营业部,对风险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信息畅通,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董事长召开与独立董事的会议,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发布月度董监事通讯,通报公司财务表现、业务发展、行业政策法规变化、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估值等情况。
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7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4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年
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
34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
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
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行政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2-2026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相关报告所载财务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
35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毕马威对公司的年度
审计费用不超过453万元(包括食宿差旅费等费用,含税)。
本人对本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毕马威(包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监管机构、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振华、刘辉、李德林)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杰)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兴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关于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宗敏、刘杰、张浩川、刘锐、张兴)的议案(含续聘财务负责人刘杰,该事项同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其提名、审议、表
36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参考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审议通过公司合规负责人2023年度考核报告、关于招商证券2023年度薪酬总额计提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议案、关于招商证券2022年度人工成本
核定及分配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员工薪酬管控
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有关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业绩责任书内容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管薪酬相关政策得到了严格执行。
(六)修订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5月24日发布)以及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员工的切身利益。
37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啸
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丰金华,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2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自2019年6月至2024年9月任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103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1839)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人于远洋运输、船舶及物流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及管理经验,并于运输行业取得良好资质。曾任青岛远洋运输公司财务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1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1919)财务总监,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副
39董事总经理,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集车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103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1839)非执行董事。本人于1986年7月毕业于中国青岛远洋船员学院(财会专业),并于2006年12月获得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9月获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2006年4月获中国交通会计学会授予交通行业优秀会计师称号,2007年2月获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授予杰出信息化应用推动者称号。
经自查,本人具备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25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风险管理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7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召开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师的见面会3次。本人参加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议案汇报亲自出委托出缺席表决次数数量数量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情况董事会1365111300同意审计委员会6200600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87600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70400同意会计师见面会303300不涉及股东大会5340500不涉及
40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就
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重点对公司与股东、董监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各次会议上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经营分析会、专题调研,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
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事前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并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通过见面会等方式,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关注投资者的诉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1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2024年1月、8月,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外部董事2023年度经
营分析会、外部董事2024年半年度经营分析会,听取了相关业务部门经营情况汇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2024年3月,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外部董事汇报,认真
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解读、证券行业经营概览及投资逻辑的报告,并参加了公司外聘律师所作的关于新公司法下董监事责任的合规培训;7月,本人现场调研了北京分公司、北京景辉街营业部、机构业务部及固定收益业务,对风险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信息畅通,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董事长召开与独立董事的会议,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发布月度董监事通讯,通报公司财务表现、业务发展、行业政策法规变化、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估值等情况。
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42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7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4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年
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
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
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
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行政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2-2026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相关报告所
43载财务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毕马威对公司的年度
审计费用不超过453万元(包括食宿差旅费等费用,含税)。
本人对本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毕马威(包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监管机构、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振华、刘辉、李德林)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
44杰)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兴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宗敏、刘杰、张浩川、刘锐、张兴)的议案(含续聘财务负责人刘杰,该事项同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参考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审议通过公司合规负责人2023年度考核报告、关于招商证券2023年度薪酬总额计提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议案、关于招商证券2022年度人工成本
核定及分配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员工薪酬管控
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有关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业绩责任书内容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管薪酬相关政策得到了严格执行。
(六)修订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5月24日发布)以及公司员工持股计
45划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员工的切身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丰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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