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7证券简称:开滦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49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273898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71.0032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彭余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126873229 99.9541 493400 0.0437 23200 0.002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公司关于聘任会计
12685464198.11264934001.8026232000.0848
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张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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