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勇慧)
本人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勇慧,男,1972年生,医学博士,天然药物化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副院长、药学院院长,担任湖北省天然药物化学与资源评价重点实验室主任、湖北省药学会副理事长、
中国药学会理事、中国中药和天然药物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独立性。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会情况事本年应参加董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大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张勇慧77700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本人在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非独立董事、高管提名、高管薪酬与考核等有关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指导公司产品研发情况
基于自身专业及所深耕领域,本人对公司部分中药研发项目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帮助有效缩短了生产周期,降低了生产成本。
(四)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在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加审计沟通会议,跟踪审计进展,沟通审计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
2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成果。
除此以外,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从会议组织、文件报送、公司情况汇报,到组织实地考察,公司均能做到按期、按时、合规、合理地安排与组织,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12月,本人曾就公司《关于出售股权退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此项交易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聚焦主导业务领域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3月,该项交易完成,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股权的进展公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成果。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茅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茅涛先生自2001年以来在公司从事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4验和管理能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黄其龙先生担任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其龙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茅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茅涛先生自2001年以来在公司从事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董事津贴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津贴标准下发;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5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持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湖北辖区开展的独董制
度改革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在重要事项上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关键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也将持续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水平。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勇慧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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