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3证券简称:惠而浦公告编号:2024-032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 B7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128160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9.956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昭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副董事长吴胜波先生和独立董事盛伟立先生
任期即将届满,因个人原因未参会;候选董事出席4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候选监事出席1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2375359 99.9280 440700 0.0720 0 0.0000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2375359 99.9280 440700 0.0720 0 0.0000
3、议案名称:《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2375359 99.9280 440700 0.0720 0 0.0000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2742459 99.9879 73600 0.0121 0 0.0000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2375359 99.9280 440700 0.0720 0 0.0000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2375359 99.9280 440700 0.0720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2375359 99.9280 440700 0.0720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2375359 99.9280 440700 0.0720 0 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股 612375359 99.9280 440700 0.0720 0 0.0000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2375359 99.9280 440700 0.0720 0 0.0000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2375359 99.9280 440700 0.0720 0 0.0000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2375359 99.9280 440700 0.0720 0 0.0000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2375359 99.9280 440700 0.0720 0 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4.01梁昭贤61233926899.9221是
14.02梁惠强61233926899.9221是
14.03梁翠玲61233926899.9221是
14.04杨前春61233926599.9221是14.05 Lee Edwards(艾 612339262 99.9221 是德华)
14.06王红强61233926299.9221是
14.07秦雄61233926399.9221是
14.08冯熙文61233926299.9221是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5.01王泽莹61233926299.9221是
15.02张生61233926299.9221是
15.03邬琳玲61233926199.9221是15.04 Sean Shao(邵 612339262 99.9221 是孝恒)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6.01李勇61233926299.9221是
16.02卢伟61233926199.9221是
16.03黄元61233926299.9221是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持股5%以上普
通股股东611142209100.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
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
通股股东160025095.6029736004.3971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
股东3610032.90797360067.092100.0000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东1564150100.000000.000000.0000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公司2023160025095.6029736004.397100.0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关于公司123315073.671444070026.328600.0000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7《关于开展123315073.671444070026.328600.0000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8《关于2024123315073.671444070026.328600.000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议案》9《关于预计123315073.671444070026.328600.0000
2024年度公
司担保额度的议案》10《关于续聘123315073.671444070026.328600.0000
2024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11《关于公司123315073.671444070026.328600.0000
2023年度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12《关于公司123315073.671444070026.328600.0000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4.01梁昭贤119705971.5153
14.02梁惠强119705971.5153
14.03梁翠玲119705971.5153
14.04杨前春119705671.5151
14.05 Lee Edwards 1197053 71.5149(艾德华)
14.06王红强119705371.5149
14.07秦雄119705471.5150
14.08冯熙文119705371.5149
15.01王泽莹119705371.5149
15.02张生119705371.5149
15.03邬琳玲119705271.5148
15.04 Sean Shao 1197053 71.5149(邵孝恒)
16.01李勇119705371.5149
16.02卢伟119705271.5148
16.03黄元119705371.5149(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6、7、8、9、10、13涉及特别决议,根据《公司章程》获得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0%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贤榕、熊丽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惠而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
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上网公告文件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