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询问函》之复函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惠而浦(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于⒛25年1月7日发来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询问函》已收悉。经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
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
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函复!
广东格兰(盖章)1月7日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询问函》之复函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惠而浦(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于2陇5年1月7日发来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询问函》已收悉。经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
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
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函复!梁昭贤梁惠强
签署:签署:
⒛25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