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事宜的承诺
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避免同业竞争,进一步整合能源业务板块
资源,发挥上市公司的管理优势,本公司特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公司作为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浙江浙能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海油绿能港浙
江宁波能源有限公司等家企业参股股东,根据该等公司章程享有的5
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由宁波能源行使
2、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述5家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宇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八
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