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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关于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153号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关于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五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五丰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五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五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第1页共4页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新五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2页共4页关于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度完成收购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心种业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和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22〕169号)批准,并于2022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发展集团资本经营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通过非公开发行181937252股股份,以及本公司向上述股东支付184427997.12元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拥有的天心种业公司100%股权和200万元国有独享资本公积。
天心种业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0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本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完成证券变更登记。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天心种业公司原股东现代农业集团、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发展集团资本经营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天心种业公司原股东现代农业集团、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发展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