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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3-29 查看全文

新五丰 --%

证券代码:600975证券简称:新五丰公告编号:2025-01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上市公司”或“公司”)

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4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2022年,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心种业”)100%股权和200万元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沅江天心”)48.20%股权、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东天心”)39.00%股权、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湘牧”)

49.00%股权、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湘天心”)46.70%股权、湖

南天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郴州市下思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新化县久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衡东鑫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龙山天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2022年9月1日,新五丰就天心种业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事宜与现代农业集团、长城资管、华融资管、信达资管、发展资本、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签订了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就天心种业4家子公司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事宜与种业投资、湖南天圆签订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截至2022年12月30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均已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2023年1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证券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方

2022年9月1日,新五丰就天心种业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事宜与现代农业集

团、长城资管、华融资管、信达资管、发展资本、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签订了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就天心种业4家子公司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事宜与种业投资、湖南天圆签订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现代农业集团、长城资管、华融资管、发展资本、信达资管、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种业投资、湖南天圆为本次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人。

(二)业绩承诺期间本次交易于2022年完成标的资产交割,根据新五丰与业绩承诺人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度。

(三)业绩承诺利润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本次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序号标的公司

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业绩承诺

1天心种业2003.8121045.6818145.5141195.00

2沅江天心-1381.861384.791380.851383.78

3衡东天心350.591407.401652.953410.94

4荆州湘牧80.551584.421656.623321.59

5临湘天心22.13455.63427.47905.24

目标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各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由新五丰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承诺期间内各会计年度天心种业及其

4家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在《专项审核报告》中单

独披露天心种业及其4家子公司每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还应当在上市公司指定媒体披露。

如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四)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的说明

1、针对天心种业

本次重组中,在天心种业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责任主体为现代农业集团、长城资管、华融资管、发展资本、信达资管以及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

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股东以持有天心种业5.4545%的股权(即:该24名自然人合计持有天心种业9.0909%股权的60%)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其持有天心种业3.6364%的股权(即:该24名自然人合计持有天心种业9.0909%股权的40%)不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该等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由现代农业集团全部承担。

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天心种业股权比例,以及业绩承诺方各自承担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比例,如下表所示:

股东本次交易前持有天心种业股权比例承担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比例

现代农业集团82.8292%86.4656%

长城资管5.1183%5.1183%

华融资管1.8683%1.8683%

发展资本0.8039%0.8039%

信达资管0.2893%0.2893%

24名自然人股东

9.0909%5.4545%

合计

合计100.0000%100.0000%

具体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200万元由现代农业集团享有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累积净利润承

诺数的总和-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7.22元/股(小于或等于0时,按

0取值,已补偿的股份不予冲回;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存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补偿义务人当期最终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应承担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比例”。

2、针对天心种业4家子公司

种业投资、湖南天圆按其在各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具体如下:

标的公司补偿义务人持股比例承担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比例

种业投资36.00%36.00%沅江天心

湖南天圆12.20%12.20%

荆州湘牧种业投资49.00%49.00%

衡东天心种业投资39.00%39.00%

临湘天心种业投资46.70%46.70%

具体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拟购买资产100%股权交易作价)÷标的公司

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总和-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7.22元/股(小于或等于0时,按

0取值,已补偿的股份不予冲回;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存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补偿义务人当期最终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应承担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比例”。

(五)减值测试与另行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减值补偿义务股份数计算工作。

若目标公司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则业绩承诺与补偿方需以先股份、后现金的方式另行补偿,另行补偿的金额为:(目标公司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

×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比例。

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

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六)业绩承诺补偿上限

如目标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补偿义务人先以股份、不足部分再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现代农业集团承担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以现代农业集团在本次重组中所获交易对价扣减200万元(由现代农业集团享有的200万元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为限。

长城资管、华融资管、发展资本、信达资管、湖南天圆、种业投资承担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按其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交易对价为限。

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承担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按其

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股份对价为限。三、2024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153号)、《关于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149号)、《关于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150号)、《关于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152号)、《关于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151号),标的公司天心种业、沅江天心、荆州湘牧、衡东天心、临湘天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1、天心种业

单位:万元本期已实年本年承诺本年实现现利润与累积承诺累积已实累计利润度利润利润承诺利润利润现利润完成率的差异

20222003.812879.60875.792003.812879.60143.71%

202321045.6817857.63-3188.0523049.4920737.2389.97%

202418145.5129481.7211336.2141195.0050218.96121.91%

2、沅江天心

单位:万元本期已实年本年承诺本年实现现利润与累积承诺累积已实累计利润度利润利润承诺利润利润现利润完成率的差异

2022-1381.86-1345.9835.88-1381.86-1345.98102.67%

20231384.791353.25-31.542.937.27248.21%

20241380.851786.59405.741383.781793.86129.63%3、荆州湘牧

单位:万元本期已实年本年承诺本年实现现利润与累积承诺累积已实累计利润度利润利润承诺利润利润现利润完成率的差异

202280.55210.23129.6880.55210.23260.99%

20231584.422163.89579.471664.972374.12142.59%

20241656.621919.67263.053321.594293.79129.27%

4、衡东天心

单位:万元本期已实年本年承诺本年实现现利润与累积承诺累积已实累计利润度利润利润承诺利润利润现利润完成率的差异

2022350.59399.8549.26350.59399.85114.05%

20231407.401457.9650.561757.991857.81105.68%

20241652.952057.81404.863410.943915.62114.80%

5、临湘天心

单位:万元本期已实年本年承诺本年实现现利润与累积承诺累积已实累计利润度利润利润承诺利润利润现利润完成率的差异

202222.1343.0520.9222.1343.05194.53%

2023455.63747.55291.92477.76790.60165.48%

2024427.47930.48503.01905.241721.08190.12%

如上表所示,沅江天心、荆州湘牧、衡东天心、临湘天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承诺均已实现,2024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天心种业2022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截至2023年末累积已实现净利润占累积承诺净利润的比例为89.97%,业绩承诺未完成,相关业绩承诺人在按约定配合办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2024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四、承诺期限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结果

(一)标的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本公司聘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至诚评估”)对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天心种业、沅江天心、荆州湘牧、衡

东天心、临湘天心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第0283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第0285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第0286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第0284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

(2025)第0287号)。上述评估报告所载天心种业、沅江天心、荆州湘牧、衡东

天心、临湘天心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评估

结论分别为237331.00万元、17480.00万元、16428.00万元、14921.00

万元、5772.00万元。

(二)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已向坤元至诚评估履行了以下工作:

1.已充分告知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原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及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97-01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48.20%股权所涉及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97-02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49.00%股权所涉及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97-03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39.00%股权所涉及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97-04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46.70%股权所涉及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

第6297-05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

报告中充分披露。

(三)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情况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2-158号)、《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2-157号)、《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2-155号)、《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2-156号)、《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2-154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新五丰公司与现代农业集团等29位股东、种业投资、湖南天圆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心种业100.00%股权、沅江天心48.20%股权、荆州湘

牧49.00%股权、衡东天心39.00%股权、临湘天心46.70%股权在2024年12月

31日股东权益价值,并能够支持其得出的减值测试结论。(四)测试结论经测试,本公司得出以下结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心种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237331.00万元,剔除业绩承诺期内天心种业分红35000.00万元,公司向天心种业增资

99525.39万元的影响后,高于公司原收购交易作价149801.50万元,天心种

业100.00%股权未发生减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沅江天心股东48.20%权益价值估值8425.36万元,高于公司原收购交易作价8151.17万元,沅江天心48.20%股权未发生减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荆州湘牧股东49.00%权益价值估值8049.72万元,高于公司原收购交易作价7933.02万元,荆州湘牧49.00%股权未发生减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衡东天心股东39.00%权益价值估值5819.19万元,高于公司原收购交易作价5785.48万元,衡东天心39.00%股权未发生减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临湘天心股东46.70%权益价值估值2695.52万元,高于公司原收购交易作价2349.70万元,临湘天心46.70%股权未发生减值。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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