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1证券简称:恒源煤电公告编号:2025-013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公司拟以2024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4001318.68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涉及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72485680.53元,实现净利润1056811934.11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1963231.9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止2024年末,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190175035.12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2024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4001318.68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
本年度公司中期已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240000976.8元(含税),加上本次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拟分配现金红利,2024年度累计分配现金红利564002295.48元(含税),占当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61%。
(二)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4年度中2023年度2022年度(预计数)期(实施数)(实施数)(实施数)
现金分红总额(元)324001318.68240000976.81020004151.41200004884
回购注销总额(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71963231.912035939946.752526956989.26
的净利润(元)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
7983432078.90
未分配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2784011330.88
A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B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1878286722.64
东净利润(元)C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2784011330.88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D=A+B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否
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148.22
E=D/C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
否低于30%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否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统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系追溯调整后数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恒源煤电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恒源煤电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