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朱凯
本人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定要求,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1月-11月,本人还同时兼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公司全年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表决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董事会所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次数姓名董事会次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数
1朱凯1010800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公司全年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3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8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对
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外,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务虚会及考察公司公益基金项目等会议或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9次现场沟通,对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3次股东大会等会议活动,主动倾听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创新转型、合规与风险管理等情况
的想法与问题,对相关决策及公司治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维
2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调研公司公益基金项目及董事务虚会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并按规定制作工作记录,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履行职责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并高度重视与本人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保持日常联系和工作落实。公司定期编制《董事会简报》《合规与风险管理综合报告》《合规专递》《反洗钱季度工作简报》等材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和运行动态,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还组织本人参与“新《公司法》的修订重点与理解适用”专题培训,协助本人参与“上海辖区2024年第二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并向本人传导《关于依法合规开展证券交易、防范短线交易违规的提醒》《上市券商董监高及其亲属违规交易股票案例与法规》等文件材料,全方位协助提升本人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2026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时公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并同意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认为公司执行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分别连续8年担任境外审计机构
(2016年至2023年),连续7年担任境内审计机构(2017年至2023年),达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4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舒宏先生继续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龚德雄先生、鲁伟铭先生和卢大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同意提名谢维青先生、杨波先生、石磊先生、李芸女士、徐永淼先生和任志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同意提名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罗新宇先生、陈汉先生和朱凯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卢大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同意聘任舒宏先生、张建辉先生、陈刚先生、
5吴泽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舒宏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同
意聘任蒋鹤磊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同意聘任王如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同意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与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相关方案。
2024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重点关注
事项并行使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6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朱凯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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