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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吴弘先生为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1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于部

1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于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2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P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3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P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事会月日

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冯兴东先生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于部

1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于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2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3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M

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P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事金-

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罗新宇先生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于部

1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于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None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2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None

M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会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3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开确

7

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藝事月日

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汉先生为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于部

1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于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2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P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3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4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事/会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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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朱凯先生为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1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于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2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P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3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

专业的教授职称及会计学博士学位,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5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第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2年事余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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