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陈奕斌
本人自2024年2月28日起,经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奕斌,43岁,现任天房津城(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获莫纳什大学商学学士学位,主修会计,辅修经济学,拥有香港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
本人曾任天房酒店管理私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五谷磨房食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秘书、新鸿基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酒
店部门财务总监、卓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安永(上海))/安永(澳大利亚)审计副经理。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自2024年2月28日起,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任职后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董事缺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席式参加次未亲自参加会大会的次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议数数陈奕斌12121100否3
(二)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2024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本人在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其中还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作为委员参加了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各专门委员会运转顺畅,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相关议案顺利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专门委员会类别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陈奕斌、秦刚、郭英军
提名委员会郭英军、曹欣、李连平、陈奕斌、林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林涛、曹欣、秦刚、郭英军、陈奕斌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审计委
员会会议5次,期间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结果、2024年中期商定程序结果以及2024年审计计划,听取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题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主要财务数据分析、内部控制审计、年度审计计划等。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常居香港的董事,当公司在港业绩发布或路演期间,根据公司的统一的安排,参与部分与中小股东沟通的会议。(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如下方式保障现场工作时间,以期达到更好地履职效果。一是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参加了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举办的“中国境外上市公司企业规管高级研修班2024”。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创建各项良好的内外部条件,做好独立董事服务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做好保障工作。一是做好相关上市规则持续培训工作。公司及时组织独立董事参加香港公司治理公会的专题培训,协助独立董事提高对上市规则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做好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工作。公司按月向独立董事汇报主要生产经营情况,按季度向独立董事汇报重大关联/连交易情况,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前往公司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保障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状况。
三是做好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沟通协调保障工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等主体直接沟通提供条件;
同时,积极配合聘请各类中介机构,为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名或任免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点事项,以独立、客观、严谨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重点监督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例如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以及向新天绿色能源围场
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经审核,本人认为相关事项通常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业务发展战略及与控股股东签署新〈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暨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未来将持续聚焦于风力发电及天然气相关产业,集中资源投入陆上及海上风电场、LNG码头及接收站、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城市燃气、燃气电厂
等方面的建设和运营,为此本公司计划逐步出售现有光伏业务,从而集中资源拓展主业,进一步增强本公司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有关规定,有利于
公司聚焦核心主业,集中资源于风力发电及天然气相关产业,提高企业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亦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结合自己专长,针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信息,均投入较多精力予以仔细审阅,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深入沟通相关专业问题。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财务表现一直十分稳健,内部控制方面亦未出现重大缺陷,且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持续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准。
报告期内的历次定期报告,我作为董事签署了相关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相关财务信息能够公允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保持有效性。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主要是基于其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且能够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有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2名高级管理人员、1名执行董事、
1名非执行董事以及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在任职后对
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兑现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事项。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和薪酬兑现方案进行了仔细审核,认为相关薪酬兑现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薪酬考核制度的要求。同时,对于公司开展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认为其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助力公司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奕斌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