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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UNTIEN GREE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956)關連交易
LNG購銷合同
董事會謹此宣佈,新能供應鏈(作為賣方)與曹妃甸公司(作為買方)訂立購銷合同,據此新能供應鏈向曹妃甸公司供應1724萬立方米(約1.2184萬噸)LNG用於1#和5#兩座儲罐投產調試,預計交易總金額(含稅)約人民幣70.7百萬元。
曹妃甸公司為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而河北建投為持有本公司48.95%股權的控股股東,並直接持有曹妃甸公司的股權達到10%或以上,因此曹妃甸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本次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下本集團的一項關連交易。由於本次交易(與河北燃氣、曹妃甸公司及本公司於2023年11月24日簽署並公告的《天然氣服務框架協議》中2024年天然氣供應交易合併計算)所適
用的最高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0.1%但低於5%,故本次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章下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但可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董事會謹此宣佈,新能供應鏈(作為賣方)與曹妃甸公司(作為買方)訂立購銷合同,據此新能供應鏈向曹妃甸公司供應1724萬立方米(約1.2184萬噸)LNG用於1#和5#兩座儲罐投產調試,預計交易總金額(含稅)約人民幣70.7百萬元。
1I. 購銷合同
購銷合同的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2024年9月13日
訂約方: (i) 新能供應鏈(作為賣方);及
(ii) 曹妃甸公司(作為買方)
購銷氣量及交付: 曹妃甸公司因其位於唐山LNG接收站內的1#和5#儲罐投產調試需向
新能供應鏈購買1724萬立方米(約1.2184萬噸)LNG。LNG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7820-2018《天然氣》)。
按照購銷合同買賣的LNG資源,應按照購銷合同約定的數量、品質和價格於2024年9月15日在河北新天唐山LNG接收站指定儲罐內進行交付,由曹妃甸公司自行調運至用氣點。當新能供應鏈出具的《關於交付液化天然氣資源的函》送達曹妃甸公司時,認定交付完成,相關貨物的損失風險和所有權由新能供應鏈轉移至曹妃甸公司。
價格及定價基準:雙方同意,本次交易價格不低於同時期、同等條件下新能供應鏈向
獨立第三方銷售的 LNG價格(不包含接收站使用加工費用)。
本次交易遵循先款後貨原則,曹妃甸公司應在2024年9月14日預先向新能供應鏈支付人民幣68.7百萬元;雙方在實際交付後按照協議約定
的程序和期限完成最終結算。預付款與實際應付金額有差額的,在結算時根據實際發生的情況多退少補。
雙方預估交付當天的銷售價格區間為人民幣5000-5800元╱噸,據此,本公司預計交易總金額(含稅)約人民幣70.7百萬元。
2II. 進行本次交易的原因及裨益
本集團透過曹妃甸公司投資開發唐山LNG項目及配套外輸管綫項目。目前,唐山LNG項目一階段工程已投產運營,二階段一期1#和5#兩座儲罐建設工作已近尾聲。通過本次交易,一方面能使曹妃甸公司及時獲得LNG供應,確保二階段一期1#和5#兩座儲罐順利展開投產測試和早日投產;另一方面也將進一步發揮本集團LNG供應的協同效應,增進LNG貿易供應鏈的現貨消納能力。1#和5#兩座儲罐投產後,將增加本集團的液化天然氣存儲能力40萬立方,助力本集團打造安全高效的天然氣購儲輸銷體系,透過利用海外優質液化天然氣資源通過氣、液態外輸形式,將為河北省及周邊省份能源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提高社會經濟效益。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購銷合同乃本集團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而合同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III. 上市規則的影響
曹妃甸公司為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而河北建投為持有本公司48.95%股權的控股股東,並直接持有曹妃甸公司的股權達到10%或以上,因此曹妃甸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本次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下本集團的一項關連交易。由於本次交易(與河北燃氣、曹妃甸公司及本公司於2023年11月24日簽署並公告的《天然氣服務框架協議》中的天然氣供應交易合併計算)
所適用的最高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0.1%但低於5%,故本次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下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但可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曹欣博士、秦剛先生、梅春曉先生及王濤先生於河北建投任職,譚建鑫先生在曹妃甸公司任職,彼等已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就批准本次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述者外,概無董事於本次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故並無其他董事就有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3IV. 一般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是華北領先的清潔能源公司之一,經營範圍包括:(i)對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煤層氣、煤製天然氣等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投資;(ii)投資開發風電及太陽能等新能源項目;
及(iii)新能源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
新能供應鏈
新能供應鏈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其作為完善天然氣購、儲、輸、銷一體化而打造的專業天然氣銷售平台,主要依託唐山LNG項目及配套外輸管線項目從事管道氣、 LNG銷售業務,承擔唐山LNG接收站天然氣資源分銷任務。
曹妃甸公司
曹妃甸公司於2018年3月22日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由本公司、河北建投及唐山曹妃甸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持有51%、29%和20%的股權。該公司主要投資開發唐山LNG項目(共三階段)、河北新天唐山LNG接收站外輸管線項目(曹妃甸-寶坻段)和河北新天唐山LNG接收站外輸
管線項目(寶坻-永清段)。
V. 釋義
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曹妃甸公司」指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本公司」指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2010年2月9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和A股分別於聯交所主板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4「關連人士」指具有與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相同的涵義
「控股股東」指具有與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相同的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河北建投」指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國有獨資企業,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LNG」 指 液化天然氣
「新能供應鏈」指河北建投新能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購銷合同」指新能供應鏈與曹妃甸公司簽署的日期為2024年9月13日的《液化天然氣購銷合同》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指具有與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相同的涵義
「本次交易」 指 購銷合同項下由新能供應鏈向曹妃甸公司提供LNG的交易承董事會命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譚建鑫執行董事及總裁
中國河北省石家莊市,2024年9月13日
5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曹欣博士、李連平博士、秦剛先生及王濤先生;本公司執行董
事為譚建鑫先生及梅春曉先生;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郭英軍先生、陳奕斌先生及林濤博士。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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