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柯迪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爱柯迪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检查人员、日程安排
本次现场检查人员为郭煜焘、魏博,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1日。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国金证券根据爱柯迪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现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
国金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
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1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爱柯迪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审阅了爱柯迪2024年召开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爱柯迪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爱柯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在
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爱柯迪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使用明细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爱柯迪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制度、三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爱柯迪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政策、研究报告、公司定期财务报
告等资料,并通过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行业、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爱柯迪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股东及副董事长盛洪先生(已于2024年9月离任)存在如下情况:
1、基本情况
3原副董事长、爱柯迪持股5%以上股东领拓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国金证券领爱私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唯一实际受益人盛洪先生,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关于对盛洪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6号)(公告编号:临2024-048),并于2024年6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
111号)。监管原因:股东国金证券领爱私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爱柯迪
持股5%以上股东领拓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7月24日至
2023年7月26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爱柯迪股份3169091股,占爱柯迪当时总股本的0.3537%。国金证券领爱私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盛洪作为爱柯迪时任副董事长、爱柯迪持股5%以上股东领拓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国金证券领爱私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唯一受益人,未及时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盛洪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盛洪、股东国金证券领爱私享1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及其管理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2024年6月5日,领拓香港有限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3169100股(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证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3289%,已完成承诺的购回事项,于2024年6月12日已经将收益差价上缴给上市公司。本次购回后,领拓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900942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16%(公告编号:临2024-059)。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促请相关股东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意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持续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4投资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提请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要求,对爱柯迪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七)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所述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间,爱柯迪经营状况正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煜焘魏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