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9月30日,西安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军、梁邦海、黄长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该决定指出,公司2020年至2022年资产负债表中“金融投资”科目下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郭军、行长梁邦海、负责财务工作的副行长黄长松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西安银行表示,已经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了上述警示函中所述问题的整改,未来将严格按照监管法规要求,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