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3 月24 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本次《办法》是全面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内在要求,也是期货公司持续规范发展的政策保障。
评论
行业重要变革,为期货公司展业提供政策保障。《期货和衍生品法》中明确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过去期货公司受制于规模较小、经营能力较弱,难以满足实体经济综合化需求。本次《办法》作为行业重要变革,落实了《期货和衍生品法》
要求、拓展期货公司展业范围、优化对期货公司监管,我们认为有助于扩大行业规模、增强行业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期货公司综合服务能力、丰富期货公司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手段。
适度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以及提高业务准入门槛,强化日常监管。1)适度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将期货公司天然业务由原来的商品期货经纪拓展为境内期货经纪,新增保证金融资和期货自营业务,将原来由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做市交易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纳入期货公司经营范围。同时,明确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为后续拓展业务范围预留空间。2)适度提高业务准入门槛:将期货交易咨询业务门槛提高到最近6 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2 亿元、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B级等;将期货做市交易业务、衍生品交易业务、资管业务门槛提高到最近6 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 亿元、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B级等。3)强化日常监督:强化期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管理、自有资金使用、内控制度、分支机构管理等监管,如将期货公司自然人主要股东个人金融资产门槛从3000 万元提升至1 亿元、明确期货公司股东“一参一控”。此外,明确期货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为期货公司展业注入新活力、业务及资本实力较强的公司有望优先受益。
2022 年末期货行业(母公司)营收/净利润分别为402/110 亿元,期货经纪、交易咨询、资管、风险管理业务(子公司)收入分别为234/1.2/10/2414 亿元,行业盈利能力相对偏弱。本次《办法》主要新增重资本业务,有利于提升期货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多元化业务结构、增厚期货公司业绩。从业务资质上看,2022 年末开展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以及资管业务的期货公司分别有52、67、129 家;2022 年分类评级在BBB及以上的机构共91 家,2021年末净资本5 亿元以上机构共74 家、占比49%。本次《办法》体现了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我们预计未来业务及资本实力较强的公司有望优先受益(如永安期货),行业长期集中度有望保持上行。
风险
监管政策不确定性、行业竞争超预期、市场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