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024的规定,本所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4年8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中国江苏世纪同
骑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
2024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
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
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刊登了会议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
开时间: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下午13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
21月日,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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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经查,本次股
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下午13:30在无锡市滨湖
9区金融二街号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行
长陈红梅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
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对象和出席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18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987,753,08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5.0066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综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
票表决,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选举陶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2
其他℃f 选举陈红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5选举尤赞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4)选举费国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5)选举茹华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6)-选举周卫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7) 选举任庆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8)选举殷新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9)选举孙志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10) 选举万妮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2.《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议案》;(1)选举吴平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2) 选举钱小满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3)选举陆相林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3
(4)选举董晓林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5)选举陈文婷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6)选举卢远瞩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3.《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选举刘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选举吴岚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选举张磊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选举杨东涛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选举王国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第项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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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出席会
议股东的表决结果.公司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
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
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
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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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4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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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含含
李文
2024年8月21日
事务所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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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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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一)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二)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4岛智立方C座层
负责人五、不成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1
设立资产211万元
主管机关秦淮区司法局
批准文号苏司律(2000)第093号
批准日期2000年09月15日
宋遥,朱畅费,贾仟初,李宇,何诗
博,张露,王卫,李梦舒,邵珺,谢文
武,林亚青,张秋霞,张玉恒,舒其
岐,鲁民,华诗影,董椰檬,拾露,崔
洋,赵双双,刘夕希,陈海燕,聂梦
龙,万巍,方磊,崔新为,张鎏,张
露.闫继业,许成宝,管俊和,王长
平,张红叶,刘颖颖,傅洛,王大鹏,
合刘丽,沈义成,徐蓓蓓,罗文君,蔡含
伙含,邵斌,王莺,丁韶华,吴朴成,张
若愚,蒋小涛.徐荣荣,朱增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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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昱,潘岩平,阙赢
N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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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三)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四)
None
7
合合
伙伙
人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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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五)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六)
合合
伙伙
人人
None事项 变更 日期
名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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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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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分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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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合伙人姓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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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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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关
考核日期
考核年度
考核结果
考核机关
考核日期
备注注意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是律师事务所依法
获准设立和执业的有效凭证.本证应当加盖发证机关印
章,并应当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首次
发证之日至首次年度检查考核完成前除外).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
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律师事务所应将正本置
放于该所执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副本用于查验.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
涂改、出租、出借、抵押、转让和损毁.本证如有遗
失,应立即向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依
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发.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事项,应持
本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律师事务所申请换发
立江六业收大江六同百公江和关
四、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由执业机构所
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执业许可证,并于处罚
1期满时发还.律师事务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或者
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将其执业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
关注销.除司法行政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扣留、收缴和吊销本证.
五、了解律师事务所详细信息,请登录
核验网址:-
No.5011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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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世纪同仁
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0
2
专职律师
执业证类别
13201202211510385
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A20153201150799李文
或律师资格证号持证人
女
性别
汇苏省司法厅
发证机关320121199402200041
身份证号
202208
发证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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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年度考核备案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年1
考核年度考核年度
江苏省司法厂
(-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核结果考核结果
律师执业证
PeoplesRepublicofChinaLawyersLicense备案机关备案机关-专用章市
备案日期备案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制有12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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