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4年11月29日,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张明先生、王陇刚先生、庄立明先生、孙鹏先生、郭爱文
先生、唐建君女士、韩旭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方式包括:查阅了其本人提供的个人履历等信息;查阅了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
任职单位鉴定意见等证明材料;检索了信用中国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
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沪深交易所网站监管措施公示
信息等信息平台,对被提名人的遵纪守法和诚信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委托法律顾问对候选人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进行了见证。
经审查,未发现上述被提名人存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的情形,其具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被提名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均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董事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董事的工作。公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张明先生、王陇刚先生、庄立明先生、孙鹏先生、郭爱文先生、唐建
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此外,同意韩旭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履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程序。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