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量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王慧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董事会提名为财达证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财达证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入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于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于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得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弱》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贵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财达证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X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允弟姐妹、元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允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财达证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财达证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财达证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财达证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支,-
(四)在财达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代母、子支;
(五)与财达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备自的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财达证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备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金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形事处罚的;
(二)因涉赚证券期货违法狐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债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让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子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财达证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财达证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财达证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得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别第1号-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自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财达证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慧
204年1月日